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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危害将负刑责
2015-02-18 08:00:02   来自:深圳商报    评论:0

  【深圳商报讯】(记者 赵鸿飞 通讯员 戴丽妮)昨天,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向市民发布春节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市民不要忘了消防安全。

  1.长时间出门前,请查找家中火灾隐患,清除室内阳台、楼道和房前屋后的可燃物,关闭电器、燃气开关,紧闭窗户,谨防室外飞火引发火灾。

  2.出行时,驾车或乘坐客车、火车、轮船等各类交通工具,不要携带汽油、柴油、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如发现别人携带,要及时提醒、制止。

  3.选择入住的宾馆饭店时,一定要寻找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善的场所。入住后留意疏散通道楼梯与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逃生方向和路线,留意灭火器、防烟面罩等器材存放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如发生火灾,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不可贪恋财物,更不能返回火场拿取财物。

  4.如果房门被大火封堵,既不能惊慌,更不能盲目跳楼,最好的方法是:迅速用水浸湿床单、毛巾等堵塞房门的空隙,防止烟气蹿入。如果室内备有救生用的缓降器或救生绳,可利用其完成自救任务。也可利用室外墙壁上的管道,顺其下滑逃生。

  5.在景区游玩时,遵守景区的防火规定,不要随便吸烟、乱扔烟头。进入山林景区,不要携带打火机、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在山上野炊生火,防止引发火灾。

  6.在娱乐场所聚会时,不能点蜡烛、烟火棒等物品,更不能随意乱扔烟头,以免引发大火。

  7.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再次提醒,春节期间深圳禁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点放孔明灯。市民上网购买烟花爆竹,将承担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我市警方将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巡逻防控,严厉查处打击有关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市内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没收烟花爆竹,并对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市公安局将及时制止和教育,不听劝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和罚款,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除赔偿损失外,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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