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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 解民燃眉之急
2015-02-15 10:00:07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福鼎市法院消息 (陈君)一起车祸酿成两家悲剧:被撞者林大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家里的顶梁柱轰然坍塌;撞人者林小某锒铛入狱,无力偿还巨额经济补偿。
  
  2012年4月7日晚上19时45分,林小某无证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福鼎市江滨南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经江滨南路66号门前路段时,碰撞行人林大某,林小某仓惶逃离现场,林大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4月8日,林小某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福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责任认定,林小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查明,林小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为非营运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为何某,王某所经营的福鼎市某二手车中介服务部对该车辆进行经营管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支公司系该小型轿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人。2012年4月7日,安某向福鼎市某二手车中介服务部租用了该小型轿车,当晚林小某借用该车时发生事故。
  
  事故发生后,林小某家属、附带民事诉讼王某、附带民事诉讼安某分别支付给林大某家属部分经济损失19000元、15000元、16000元,合计5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林小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林小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林大某家属经济损失213899.6元。附带民事诉讼何某、安某、王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支公司分别赔偿43129.5元、100449.8元、23816.6元、110000元。
  
  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支公司已赔偿完毕外,被执行人林小某已被判决入狱,未履行赔偿责任,其余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无法继续执行,已拿到手的判决书瞬间变成一张“白条”。丈夫的离去让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独自抚养三个子女的张女士的生活深入困境中。
  
  在被意外车祸狠狠击倒在地时,福鼎法院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张女士一家继续前行的希望。“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经过核查,张女士属于应提供国家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福鼎法院周法官说道。
  
  领到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张女士显得有些激动,“虽然数额不大,但足够我们家渡过这个困难时期。”
  
  多年来,福鼎法院在福鼎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金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及时伸出援手,解决群众燃眉之急。据悉,2014年共对刑附民、交通事故等21件案件中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59人发放救助金79.46万元。(宁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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