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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的哥屡次拒载被查5年内不得开出租车
2015-01-31 11:20:02   来自:新闻晨报    评论:0

  □记者 钟晖

  晨报讯 针对拒载、多收费、计价器舞弊等出租车行业顽症,昨天起,上海市运输管理处会同市交通执法总队,开展为期3个月的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

  市运管处表示,将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拒载”行为的整治力度,对于屡屡出现“拒载”的驾驶员,一旦被查获,将在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运营。

  此外,执法部门对多收费、计价器舞弊等顽症,也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除每月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3次全市范围专项集中整治外,市、区两级交通执法机构将进一步加大与属地管理部门联勤联动,每周开展3次检查行动。同时,对恶性违法案件坚决采取暂停营业、吊销准营证等处罚。

  今年起,执法部门一方面将对违法率排名前三的出租汽车企业开展专项约谈,将企业违法率情况作为扣分项目纳入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另一方面,出租汽车企业月度违法率高于4%(低于等于6%)的,将被责令暂停营运7日至15日;违法率高于6%(低于等于8%)的,该企业10%的车辆将被责令暂停营运7日至15日; 企业违法率越高,被责令暂停营业车辆数越多,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日常营收。如果车辆在暂停营业期间被检查发现从事经营活动的,将按照非法客运予以严厉查处。

  执法部门表示,以往整治检查以对驾驶员个体违法案件查处为主,不能对出租汽车企业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作用,而此次3个月集中整治将驾驶员违法处罚结果与企业考核相挂钩,对违法率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从源头上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良好营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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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途抛客”等7种情况属“拒载”

  ●空车行驶途中遇扬招,停车后不载客;

  ●主动问乘客是否乘车,之后又不愿载客运营;

  ●营业站内的空车不听从调派;

  ●运营集散点、路边停着的出租车,明明是空车待租,却拒绝载客;

  ●停在扬招站、营业站内,属于待租状态的出租车,客人上车后不愿载客;

  ●运营中途抛客;

  ●乘客上车时主动问驾驶员是否愿意接客,驾驶员开始表示愿意运营,之后又拒绝运营。

(原标题:的哥屡次“拒载”被查 5年内不得开出租车)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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