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寿宁6游客赴香港“免费旅游” 被逼购物
2015-01-28 15:00:06   来自:宁德网    评论:0

刘女士等人获赠的免费旅游券。

徐烽作


  摘要:寿宁6名游客赴香港“免费旅游”遭遇消费陷阱。该6名游客从朋友处获得“港澳4天3夜精品双人游”的免费旅游券,本以为可以尽情地享受免费游玩的乐趣,不料,却在香港被导游逼着购物,在珠海、中山等地遭遇消费陷阱。市消费委会提醒选购低价团请擦亮眼睛。(宁德新闻网综合编辑)
  
  1月14日,寿宁刘女士等6位游客获赠港澳4天3夜的免费旅游券,本以为可以尽情地享受免费游玩的乐趣,不料,却在香港被导游逼着购物,在珠海、中山等地遭遇消费陷阱。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对待此类低价团,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旅游团中往往暗藏猫腻,消费者可能无法真正获得品质良好的出游机会。
  
  贪图便宜免费旅游遭遇消费陷阱
  
  1月23日,寿宁刘女士等6位游客向市消委会反映了她们赴香港“免费旅游”遭遇消费陷阱的遭遇。
  
  今年1月份,刘女士等6位游客从朋友处获赠某旅行社发行的“港澳4天3夜精品双人游”的免费旅游券,券上注明“深圳市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经核实,该旅行社从未举办此类免费旅游活动,是不正规旅行社假冒深圳康辉旅行社名义坑害消费者。目前公司总部已向公安部门报案。
  
  该假冒旅行社向6位寿宁游客承诺,可以免费游香港黄大仙、澳门妈祖庙等10多个景点,并参观当地珠宝店、名表店、免税百货商场;除每人需要交200元的导游费外,交通、用餐(六正餐三早餐)、住宿(三夜三星标准双人房)及保险由旅行社负责安排。
  
  “整个行程确实只交了导游费200元,可是遭受的损失远远大于此。”刘女士说。
  
  1月14日到达香港后,刘女士一行在半天时间里走马观花地看了四个景点,第二天就被导游带到珠宝店、名表店、免税百货商场里去。到这些地方都被要求在封闭的店铺里呆足一个半小时进行购物。如果不购物就不让走甚至训斥谩骂。
  
  而接下来几天的行程简直是场噩梦:按旅游券上写的行程安排,17日本是参观珠海的景点,却被导游带着连续去了三个店铺购物。在一个标明是丝绸床上用品的厂家直销店,在导购员的极力吹嘘下,刘女士和另外3个朋友花费15960元买回了蚕丝被等产品,后经检测只是普通的化纤被。
  
  在中山市一家玉器行里,她们还遭遇精心设计的骗局。商家老板称其是玉器行业老大,说其得到内部信息,工商局要取缔几个购物景点,竞争非常激烈,请大家帮忙给予投票;并表示自己店里所售玉器只卖外国人,所售玉器有些价值上百万极具收藏价值……刘女士等6人前后在10多分钟的时间被骗买了3.4万多元的玉器。旅游回来后找懂行的朋友检测,这才发现这些玉器全部都是次品,总共值不了几个钱。
  
  行程结束后,为了追回钱款,刘女士她们联系了那家珠海丝绸床上用品店,商家表示要找旅行社出面解决,而旅行社则表示会核实情况,但均无果。此后,她们将在珠海丝绸床上用品店的遭遇投诉到珠海市“市长热线”,目前等待处理中。鉴定玉器是次品时,刘女士的朋友就通过电话与商家联系,经过几次讨价还价,商家才退回1.2万元差价。目前,刘女士的朋友也将这个事情向中山市政府投诉中心投诉,但还没有得到回复。
  
  市消费委会选购低价团请擦亮眼睛
  
  市消委会认为,这是很典型的低价团费所造成强迫购物、消费的纠纷。《旅游法》第35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允许旅行社及其导游、领队或司机或其他旅游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只要旅游执法部门有证据证明旅游经营企业或相关人员从旅游购物或者自费项目中获得了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工商部门可以依据《旅游法》第104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实际上,用赠送旅游来吸引消费者是不少商家习惯使用的促销方式,很多时候,消费者早已意识到了低价团所带来的各种购物、加点等风险,但仍然会选择此类旅行团出游,而这恰恰助长了这种畸形的营运模式,通过购物加点收费来弥补营运成本甚至榨取利润,大大影响出团质量与旅游服务,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能无法真正获得品质良好的出游机会。为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不要单纯考虑旅行社报价。要详细了解《旅游合同》内容,详细了解实际景点数量、自费项目、购物安排等多项因素。特别对于所谓的免费旅游一定要慎重。天上不会掉馅饼,免费的背后往往就是陷阱。
  
  其次,签好旅游合同。在报名或接受参团服务前,消费者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对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加盖组团社公章,在支付团费、保险费后还应索要正式发票。
  
  第三,旅游购物需谨慎。旅游购物时,对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消费者要保持应有的警惕,避免冲动消费,购物后要主动索要购物凭证,做好提前防范,以便事后维权。
  
  此外,消费者在参加此类旅游过程中,如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可向当地警方报案或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旅游局投诉。(彭晓芬 吴苏梅)

相关热词搜索:被逼

上一篇:深圳巡回法庭30名法官悬赏揭牌 可审11类案件
下一篇:男子受雇切海带丝 左手被机器切割获赔6.5万元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