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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农民工讨薪数载终有果
2015-01-24 10:45:08   来自:宁德网    评论:0

临近年底,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日前,陈成培等16名工人拿到了周宁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讨薪多年的辛酸历程终于有了明确结论。
  
  多番转包的电力工程
  
  2010年3月,周宁县供电有限公司将东湾35千伏线路杆工程发包给原望公司(化名)承包。随后,原望公司将此工程转包给郑某承包,郑某又将工程转包给胡某施工。而郑某和胡某均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工程动工之后,胡某雇用陈成培等16名工人负责具体施工。
  
  陈成培告诉记者,该工程于2013年8月完工并投入使用,当时周宁县供电有限公司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原望公司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然而,陈成培等16人却一直没有拿到被拖欠了7个月的工资,共计193730元。随后,陈成培等人先后向胡某、周宁县供电有限公司、原望公司讨要欠薪,但均遭到拒绝。
  
  法院判定薪资由承包公司给付
  
  陈成培等人在讨要欠薪无果的情况下,向周宁县劳动部门提请仲裁,劳动部门裁决原望公司应支付相应欠薪,但该公司不服裁决结果,遂诉至法院。
  
  周宁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望公司应对胡某招用的陈成培等16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对郑某或胡某确定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负责,并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故陈成培等16人被拖欠的工资应由原望公司负责支付。原望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亦认为,胡某结欠陈成培等16人工资的事实清楚,胡某依法负有返还工人工资的民事责任,但胡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陈成培等16人向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原望公司追讨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部门提醒:遭遇欠薪应尽早投诉
  
  “这是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其审理结果对建筑施工企业发包、转包工程具有借鉴作用,也给广大农民工讨取劳动报酬指明了法律救济途径。”该案主审法官林积平表示,当前在建筑领域,由于用工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农民工工资常常被拖欠,而建设工程发包单位、承包单位以及所谓的“包工头”之间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事宜又常常发生推诿扯皮的现象,甚至发生包工头卷款出逃,农民工工资无处着落的事件。
  
  据林积平介绍,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应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提醒,劳动者在遇到拖欠工资时,应尽早进行投诉。同时,保存好工资条、结算书、承包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记者 范陈春 通讯员 王晓珍 陈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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