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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规定华侨可担任人大代表报考公务员
2015-01-23 05:30:03   来自:现代快报    评论:0

  南京拟规定  华侨可担任人大代表

  快报讯(记者 鹿伟)昨起至1月29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简称“草案”)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其中提到,华侨可以参加选举,担任人大代表,也可以报考公务员,被录用或聘任(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据介绍,这一条例所称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公民的华侨身份依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华侨持有的护照就相当于国内的居民身份证,草案拟规定,华侨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南京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住宿登记等事务。

  在子女入学、 买房等方面,华侨可以享受市民待遇。不得擅自增加针对华侨子女入园、入学的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此外,华侨子女报考高等院校、中等学校,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性加分。华侨购买房产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在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方面,草案规定,侨务部门依法推荐华侨代表候选人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此外,华侨可以依法被录用或者聘任(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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