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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一小区被曝开发商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20年车库租金
2015-01-21 12:00:10   来自:宁德晚报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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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东侨仕林东湖小区业主反映,开发商要求一次性交纳车库20年的租金,如不租还不让进小区,业主倍感“压力山大”。物业称,小区停车乱象多,给业主和物业管理都带来了不便,如今小区车位需规范管理。开发商则称,车位租用属自愿签署,目前正在商议短租形式。(宁德新闻网综合编辑)
  
  “原本一直免费使用的停车位,开发商现在说要租才能用,而且一次性要交纳20年的租金,这合理吗?”近日,东侨仕林东湖小区业主陈女士拨打宁德晚报热线称,开发商要业主一次性交纳地下停车位20年的租金令不少业主倍感“压力山大”。
  
  业主:
  
  停车位要租20年
  
  不租不让进小区

  
  接到报料后,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进行走访,进入该小区地下车库,记者发现不少车位上方贴了一张“私人车位、请勿乱停”的红纸。车主苏女士告诉记者,凡是交了租金的,物业都会贴一张这样的红纸以示区别。苏女士透露,其就花了12万元租到这个车位,但花钱后其又多了个担忧,“万一以后房子要卖,车位租不出去咋办?”
  
  另一名该小区业主林女士告诉记者,其2012年买房时曾经向开发商问及车位问题,当时开发商就说车位不卖只租,但对于要租20年的做法其认为不妥:“既然是租,为什么不能一年一交或按月交,一次性要交20年(租金)实在有点强人所难。”
  
  “10万不是一笔小数目,工薪阶层一下哪里能拿出这么多钱,但是不交钱,车子不让进小区。”业主陈女士向记者透露,未租用停车位的车辆不能办理蓝牙卡,不少业主的爱车因此被“拒之门外”,此前一些业主为表抗议还曾用车堵住小区出入口。
  
  物业:
  
  此前小区停车乱象多
  
  小区车位需规范管理

  
  随后,记者向该小区物业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其告诉记者,去年该小区交房后,一些装修用的车辆在地下停车库违停、乱停,给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都带来不便,如今随着不少业主陆续入住小区,小区开始规范管理停车位,物业对缴纳租金的车位收取每月60元的管理费。
  
  而对于不租车位、小车不让进小区的做法,该工作人员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避免乱停车,“如果有人把车子停在那些有交钱的车位上,那么交钱的业主肯定会找物业,这样不管是对交了钱的业主还是对物业来说都十分不便。”而该工作人员也坦言,因一些业主对这一做法难以接受,目前开发商方面也做了调整,但具体事宜还需由开发商解答。
  
  开发商:
  
  车位租用自愿签署
  
  正在商议短租形式

  
  对此,记者向该小区开发商福建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吴主任进行了解。其告诉记者,目前该小区共有地下停车位800余个,均经过规划部门审批,其中包含有部分人防工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下停车库按照“谁投资建设、谁有使用权”的原则,开发商作为投资方,有权对车位进行出租。
  
  而对于一租就要20年的做法,吴主任表示,因长租不论对于业主还是开发商而言都是便利的方法,开发商后期可节省人力对租金、合同进行管理,业主也可节省精力续签相关手续,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出租合同最多只能签20年。“但我们租赁协议上有写明,20年过后业主可以继续无偿使用该车位。”而对于业主担忧车位转租问题,吴主任表示,就像业主买房后开发商无权干涉业主是否卖房,业主签了租赁合同后,开发商也是无权干涉业主是否转租,这完全是业主个人意愿决定的问题。“租不租车位是双方自愿的,开发商并未做硬性要求。目前考虑到部分业主的实际需求,公司高层已经在商议车位短租的形式,但具体办法仍有待明确。”吴主任表示,在具体办法出台前,目前该小区已对还未办理租用手续的车辆给予放行。
  
  律师:
  
  开发商有权出租车位
  
  20年一签也合法
  

  就此,记者咨询了福建环三律师事务所的黄宇健律师,其告知记者,开发商有权出租车位,按照物权法第74条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当事人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也有规定项目范围内规划设计的地面车位、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停车库,其权属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进行出卖、出租、赠与、抵押等方式进行处置。同时,对于属于人防车库的部分,黄宇健表示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而对于租期20年一签,黄宇健表示此举也合法,《合同法》确有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就是赠予合同,黄宇健表示,此案例的租赁合同实为租赁与赠予结合的混合合同,业主卖房后,该合同也可以随之转移。
  
  人防办:
  
  人防车位不得买卖
  
  租赁多为市场调节

  
  同时,记者也就此咨询了宁德市人防办,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福建省人民政府曾出台一份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平战结合的,应同时注明其平时用途和“战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令使用”;属于人防专用设施范围的,所有权登记为全体业主所有。工作人员解释所谓平战结合,即为战时或遇到重大灾难时,人防地下室可以用于抵御灾害,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而平时,可以开发利用,用于停车、地下超市、商场等用途,宁德大多地下停车库都属于这一种。但目前国家防空法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没有予以明确,但属于人防工程的设施不得进行买卖,而且不允许对人防车位做任何结构上的改动。
  
  该工作人员坦言,对于人防车位一签20年的做法实际是以租代卖,严格来说是不允许的,但因相关法律有待捋顺,所以目前此举也多靠市场调节,有关方面难以干涉。(记者 夏岩缘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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