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月17日电 (记者王衡)为加快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从2015年起三年内,甘肃将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奖励,其中重型载货车提前5年淘汰的每辆奖1.8万元。
据甘肃省环保厅介绍,由环保、商务、公安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的《甘肃省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于近日出台并实施。根据该办法,提前淘汰的各类载货车或载客车,根据型号和提前淘汰时间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不同,分别享受不同标准的奖励。奖励标准最高的是重型载货车,提前5年(含5年)报废每辆奖1.8万元,提前1至5年报废按60%奖励,即10.8万元。奖励最低的微型载客车,提前5年(含5年)报废每辆奖5000元。
据了解,奖励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安排,县级相关部门设立联合服务窗口,提供申请、审核、发放等服务,奖励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逾期不奖。
同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的“黄标车”、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内的“黄标车”、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等情况不在奖励范围。
据介绍,“黄标车”是指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即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淘汰黄标车,主要是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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