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海事局消息 (陈登科)2014年12月30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关于免征部分船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的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予以免征。
对此,宁德三都澳海事处至1月9日共为124艘次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办理免征船舶港务费手续,免收金额达4397元,有效保证了这一惠民政策的迅速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政务受理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要求各征管人员从惠民利民、帮扶企业发展的角度,充分领会此次免征举措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领会、落实免征政策,确保相关船舶费收免征工作的全面执行。
二是大力宣传改革红利,将免征政策第一时间传播下去。通过在政务大厅进行LED屏公示,现场发放材料、电话、传真等多种方式将政策内容告知辖区内的港口码头、航运公司、船舶及其代理人,确保相关政策宣传及时、到位。
三是扎实做好衔接工作。在日常的业务办理过程中,政务受理人员认真细致地核查每艘船舶信息资料,对合规船舶坚决贯彻执行免征要求,严禁变相继续收费。
下一步,该处将继续落实通知要求,紧跟简政放权步伐,做好适用船舶免征工作,确保将国家惠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以减轻航运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社会、航运经济发展。(宁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