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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20名醉驾司机集中受审 64名司机旁听
2015-01-16 14:20:03   来自:天山网-新疆都市报    评论:0

20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驾司机逐一接受审判。20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驾司机逐一接受审判。

  文/新疆都市报记者 李娜

  通讯员 王茜 赛尔格林

  图/新疆都市报记者 卢子  

  都市报讯 “知道喝酒不能驾车,但还是存有侥幸心理,我知道错了……”1月15日11时30分许,20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驾司机在乌市沙区人民法院逐一接受审判。这是该法院在春节前首次对醉驾案件集中审判,这些醉驾驾驶人最高被判5个半月拘役,最少被判1个月拘役。当日,还有64名满分驾驶人旁听审判,其中大部分为饮酒驾车记满分驾驶人。

  “2014年我们共受理判处108件涉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占全年刑事案件的七分之一。今年以来,我们已受理酒驾案件28件。”沙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孟岩说,“集中审判这20名醉驾驾驶人,是因为春节将至,酒驾高峰又到,故以此警示更多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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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者七成出事故

  30岁的徐某第一个受审,他低着头走进法庭。今年1月6日凌晨1时许,他与朋友喝酒后,在醉酒状态下驾车在西城街荣和城门口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当交警赶到现场时,他拒不配合查处,损坏执法记录仪。经过酒精检测显示其酒精含量高达252毫克/100毫升。最终他被判处4个月拘役,并处罚金6000元。

  42岁的鲁某是当日受审醉驾司机中刑期最高的,被判处5个半月拘役,并处罚金8000元。“这也是醉驾入刑3年多来法庭量刑较高的一起,鲁某醉酒驾驶过程中,导致自己和两位兄弟受伤。”审判长宋永焕说。

  记者了解到,当日以危险驾驶罪判拘役的醉驾司机中,七成在醉驾后发生事故。

  危险驾驶罪是与投毒、放火、爆炸等一类的犯罪,对社会有前端危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一般不允许判处缓刑。

  根据法律规定,酒精含量为80-150毫克/100毫升,量刑范围为拘役1个月;150-200毫克/100毫升,量刑范围为拘役2个月;200毫克/100毫升以上量刑范围为3个月以上拘役。

  64名满分司机旁听受教育

  江某在饮酒8小时后驾车出门,被交警逮个正着,酒精检测刚过饮酒驾车标准,被记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江某说:“我第一次参加庭审,挺震撼的,今后以他们为戒,喝酒后再也不碰车了。”

  44岁的李某是一家小型企业负责人,在给朋友送行时因一杯啤酒被交警查处,酒精含量为33毫克/100毫升。“以后绝不会饮酒驾车。万一造成伤害,后悔都来不及。”李某说。

  法律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或累计记满12分,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驾驶证。而此次庭审旁听,正是作为学习内容之一。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毕立新说:“饮酒驾车将接受行政处罚,让前段时间违法记分达12分的64名驾驶员参加庭审旁听,帮助他们改掉酒后驾车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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