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福安一男子为筹集日常生活开支,租赁车辆抵押诈骗。男子与同伙先后两次到汽车出租公司租借来小车,随后找人伪造了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分别以8.1万元和6.3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涉案金额共计14.4万元。男子被刑拘。(宁德新闻网综合编辑)
日前,福安市公安局破获2起小车租赁抵押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许某通过伪造车主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后,将从汽车出租公司租借来的小车抵押给受害人,涉案金额达14.4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许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犯罪嫌疑人许某供述,为了筹集日常生活开支,其于2014年12月11日与同伙来到蕉城区某车行内以每天480元的价格租赁了一辆轿车。随后,他找人伪造了该车车主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并在福安市某车行内将该车以8.1万元的价格抵押给受害人李先生。同日,犯罪嫌疑人许某再次以同样手段将一辆租赁来的轿车以6.3万元的价格抵押给受害人沈女士。
据了解,1998年国家出台《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是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部门,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对汽车租赁公司实施行业管理。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原本主管汽车租赁行业的运管部门取消了此项行政管理权,汽车租赁成为“没有娘家的行业”。2007年底,《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也被废除,汽车租赁行业成了没有专门法律法规约束的行业。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开设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只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在租赁门店后,再物色一些私家车就可开张营业。而租车业务办理也十分简单。租客只要携带身份证和驾驶证等材料,交上数千元不等的押金,就可以把车子开走。由于行业门槛低、业务手续简单,导致汽车租赁行业转租转借背后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警方提醒:车辆抵押借款要谨慎。在接受汽车抵押时,应核实好车主的身份信息,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请第一时间与警方联系。 (记者 茹捷 通讯员 李文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