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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局:事业单位人员将实行分类考核
2015-01-12 13:30:03   来自:法制晚报    评论:0

  北京发布暂行办法 呈现向基层倾斜等六变化 适用约43万人 避免“走过场”—— 事业单位人员将分类考核

  法制晚报讯 (记者耿学清)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今后,事业单位考核对象将细分为三大类,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开展考核,并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与事业单位考核人员调整岗位、工资、晋升、奖罚等挂钩,适用约43万人。

  据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避免“走过场”,与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共有六大变化,分别从事业单位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程序等方面,体现了分类考核的特点。

  新《办法》根据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职责,按照不同岗位特点,确定重点考核内容。此外,三类岗位均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细化考核标准,提出考核要求。另外,考核方式也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三种方式,全面考核工作完成情况。

  上述负责人表示,年度考核结果将与事业单位考核人员调整岗位、工资、晋升、奖罚等挂钩。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奖”,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惩”。

  新《办法》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人员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将涉及1万余家事业单位,8万余名管理人员,29万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和6万余名工勤技能人员。

  新《办法》六大变化

  1.在考核内容和标准上体现了分类。

  2.在考核程序上体现了分类。

  3.明确了十种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标准。4.提高了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明确向基层倾斜。5.强化了考核结果的使用。

  6.规范了考核结果的备案程序。

  三类岗位重点考核内容

  岗位 重点考核内容管理人员 工作实绩

  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勤技能人员 工作态度服务质量

  亮点 专业技术人员将分级考核

  新《办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将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对于被考核的管理、工勤技能人员,采取个人总结、部门评议、群众评议、委员会审议、优秀公示的程序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对于被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了采取分级考核的方法,即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的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对其进行考核,专业技术四级以上的人员,则由本单位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也按照个人述职、综合评议、优秀公示、存入档案等程序进行。

  强化考核结果使用

  新《办法》还强化了对考核结果的使用,明确了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享受国家奖励规定中的其他奖励条款。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将被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如果连续两年考核均为基本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取消其下一年度参加更高等级岗位竞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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