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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法院出台《差旅费管理办法》 推行厉行节约
2015-01-11 18:15:03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福安市法院消息 (许剑斌)近日,福安市法院出台《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一是出差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格异地法院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是院分管领导到福安市辖区外出差的,报经院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到福安市辖区常驻地外宁德市辖区内出差、下乡的,报经院分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到宁德市辖区外出差的,报经院长批准。
  
  三是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福安市辖区常驻地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福安市辖区外宁德市辖区内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宁德市辖区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四是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宁德市辖区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宁德市辖区内福安市辖区外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此外,该办法还就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住宿标准、监督问责等事项作明确规定。(宁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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