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法院消息 (吴丽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替朋友顶罪案,以包庇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2013年11月初,张某明知其朋友林某(已判刑)在福鼎市某娱乐会所某包厢内将蔡某殴打致轻伤的情况下,仍然与林某商议,为使林某逃避法律制裁,决定由其顶替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认罪。
2013年12月18日,张某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并作出蔡某系其所伤害的虚假陈述,被公安机关识破后,张某如实供述了其顶替林某认罪的事实。次日,林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明,经社会调查评估,张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明知林某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为使其逃避法律制裁,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张某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经社会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认为其符合缓刑条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宁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