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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山石化女会计涉挪用49万公款被判刑
2015-01-09 14:30:02   来自:法制晚报    评论:0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动力事业部企管处会计田娟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小金库的账外资金49万余元。今日上午,法晚记者获悉,因揭发上司——企管处副处长马某,并主动认罪,因此获得法院轻判。房山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田娟有期徒刑五年。

  51岁的田娟原系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动力事业部企管处的女会计。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2月,马某(另案处理)在任燕化公司动力事业部企管处副处长期间,利用燕化公司清理小金库之机,将企管处的账外资金136万元截留,由时任企管处会计的田娟予以保管。

  2005年7月至2007年10月间,马某分三次向田娟索要该笔账外资金的90万元并予以侵吞。后田娟将该笔账外资金剩余本金及利息共计49万元用于购买个人理财产品及个人消费。

  2014年1月13日,田娟被查获归案;3月,田娟将赃款全部退还。

  在法庭上,田娟辩称其没有想非法占有小金库的资金,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法院认为,田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田娟在以证人身份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即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予以减轻处罚。

  房山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田娟有期徒刑五年。

(原标题:燕山石化女会计 因“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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