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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31家合作社上榜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2015-01-08 18:00:11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摘要:宁德市31家合作社上榜2014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今后,这些合作社将能享受到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金融信贷服务、优先承担建设项目、落实用地用电政策等多方面优惠政策。(宁德新闻网)
  
  近日,宁德市政府公布了2014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全市有31家合作社上榜。今后,这些合作社将能享受到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金融信贷服务、优先承担建设项目、落实用地用电政策等多方面优惠政策。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公布宁德市2014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宁德市蕉城区梧洋茶叶专业合作社、蕉城区畲家农业专业合作社、蕉城区黄家蒸笼专业合作社、蕉城区寒垅鲍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1家合作社被确定为2014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这31家合作社中,蕉城区4家、古田县4家、屏南县4家、周宁县4家、寿宁县1家、福安市2家、柘荣县2家、福鼎市7家、霞浦县3家。
  
  据悉,此前省政府曾出台《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每个县(市、区)每年围绕当地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结合不同产业发展情况培育10家左右县级示范社,各设区市从县级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30~50家市级示范社,每年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培育100家省级示范社。
  
  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财政预算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指导示范社建设的培训;扶持商标注册、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品牌建设等。同时,各市、县(区)财政也将相应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税务部门也将全面落实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的13%予以抵扣。
  
  此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将给予示范社一定的授信额度。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贴息贷款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示范社将优先予以支持。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凡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将优先安排示范社承担等。(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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