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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海事局破解采运砂船监管难题
2015-01-06 16:00:12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宁德海事局消息(龚子强)长期以来,采运砂船安全监管问题一直是困扰水上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随着宁德市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发展,辖区砂石需求量持续增加,导致水上采运砂作业越来越频繁,辖区违法违章从事采运砂作业的船舶越来越多,采运砂船违法违章行为屡禁不止。
  
  为摸清辖区采运砂船安全基础,探索产生采运砂船现状的深层次原因,寻找解决目前安全监管难题的科学办法,宁德海事局一直将辖区采运砂船安全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而且将其列为2014年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统一调研、统一研讨、统一解决。
  
  据统计,我局辖区目前共有110艘采运砂船,共有水工项目、砂场、码头、主要采砂点等41个。110艘采运砂船中,约80%在宁德辖区作业,另外20%分布在全国其他港口。这些船舶大部分持有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运砂船以自卸式为主,部分船舶存在证书不齐全,船龄长、船况差,逃避监管并超载、超航区冒险航行等安全生产隐患,另有部分船舶在检验后擅自改装改建,存在船舶技术安全隐患。
  
  通过走访调研和分析探讨,我局发现影响辖区采运砂船安全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原因:一是采运砂船船员紧缺。由于船员队伍建设周期较长,采运砂船船员队伍建设跟不上船舶快速发展的步伐,造成辖区采运砂船船员紧缺,特别是高级船员稀少。另外,随着船舶向大型化发展的趋势及船员发证授权的限制,大吨位和大功率船舶的配员难题越来越凸显。
  
  二是采运砂船管理公司履职不到位。当前宁德辖区采运砂船分自有和挂靠两种经营方式,不管何种方式,这些公司管理力度较薄弱,对船舶总体管理水平较低,尤其是对于挂靠经营的采运砂船,存在“挂而不管”的现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法有效落实
  
  三是采运砂船牵涉利益面广。目前交通、海洋、航道、水利、国土资源、公安、海事等部门都具备采运砂管理职责,容易造成部门间互相推诿、相互扯皮。另外,采运砂利益链复杂,非法采运砂成本低、利润高,部分采运砂船背景复杂,存在不服从管理和抗拒管理的现象。
  
  四是采砂许可职责划分未得到落实,采砂许可争议较多,目前宁德辖区海域采砂作业均未取得海域采砂临时用海许可,源头上造成所有采砂行为均违法违章,给水上监管客观上造成困难。
  
  五是大量重点涉水工程大干快上,在工期倒逼机制下,施工单位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层层转包等带来的施工作业船、采运砂船不适航、超航区、配员不足、安全管理薄弱等一系列问题凸显。
  
  根据调研结果,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针对措施。
  
  一、建章立制,安全监管持续推进
  

  针对当前采运砂船安全监管现状及其原因,结合海事部门“三化”建设的推进,同时为解决一线执法力量薄弱、安全监管力量分散、违法违章处置不统一等问题,我局深入分析,科学规划,统一行动,分别建立了责任捆绑、领导带班巡航、动态执法跟踪等机制,加强机关与基层之间及各基层之间互动沟通,增强监管合力,规范执法行为,统一处置标准。
  
  通过建立机关与基层责任捆绑制度,机关业务部门给予基层海事处及时的专业指导和协调配合,帮助海事处解决采运砂船现场执法遇到的问题,及时了解掌握现场监管动态并缓解一线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实现“任务共担、责任捆绑”的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的局领导现场巡航检查工作制度、各基层单位领导带班巡查执法机制,加强对辖区通航环境的掌控和巡航执法工作的指导,提高现场综合执法能力。
  
  通过建立动态执法跟踪及海巡艇动态报告制度,密切掌握执法支队和基层海事处采运砂船安全监管动态并跟踪其违章处置情况,及时发现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快速反应并提出指导意见,实现采运砂船现场监管“行动、监视、反馈、整改、再行动”的闭环,保证采运砂船现场监管质量。
  
  二、群策群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面对日益繁重和复杂的监管任务,我局严格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强化采运砂船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完善源头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由海事单方执法向地方政府、涉海部门联合执法的转变,利用宁德市沿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和宁德市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召开机会,向当地政府汇报和反映采运砂船存在的问题,坚持“倚重政府、部门合作、专长结合、综合治理”的思路,努力破解采运砂船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
  
  我局汇报和反映的问题及解决思路,引起了宁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宁德市政府分别在《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船舶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2014〕8号)和《关于开展宁德市“净海一号”海上治安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综治办〔2014〕7号)等文件中强调,要发挥地方政府综合管理和主导作用,坚持属地为主、源头控制的原则,实施采运砂石准入机制、监督管理和信息通报制度;要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处理、依法严惩一批非法采运砂石行为;要逐步探索采运砂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全面负责”的管理格局。
  
  三、借势借力,全方位开展专项整治
 
  为快速融入地方政府管理格局,针对近几年辖区采运砂船安全监管和险情事故情况,以及福建海事局采运砂船安全准入和安全监管标准研讨会精神,我局组织人员专程向宁德市政府报告,请求统一开展全市采运砂船专项整治工作。
  
  2013年年末,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采运砂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半年的采运砂船专项整治工作,由宁德海事局牵头实施,相关涉海单位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结合各自职责,明确任务,相互配合,统一行动。
  
  本次专项工作采取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结合、节假日和正常工作日巡查结合、白天和夜间巡查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派船艇和执法人员对采运砂船进行全面检查,是我局第一次牵头组织全市范围采运砂船专项活动。截至专项活动结束(2014年5月底),我局组织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宁德港务局、宁德边防支队、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开展了14次联合执法行动,各单位共出动船艇35艘次(巡查约1400海里)、车辆58辆次,执法人员224人次,检查船舶124艘次,发现违法违章船舶58艘次。
  
  得力于地方政府的重视,公安部门也首次参与到采运砂船整治过程中,并对“春华168”、“闽宁德货0767”、“闽宁德货0653”等轮非法采砂行为进行调查,以盗采国家资源罪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起到极大的威慑作用。目前辖区偷采、盗采砂石情况明显减少,部分采运砂船已经停止作业,采运砂违法违章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采运砂船险情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四、疏堵结合,探索标本兼治的办法
  
  为最大程度发挥专项工作的作用,以宁德市采运砂船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宁德市相关涉海单位建立了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采运砂船现场检查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吊证、扣证等行政处罚力度,解决行政处罚金额相对于砂石运输所带来的经济收益较低,对违法船舶、船员利益触动不大的问题,迫使企业和船舶逐步走向规范管理。
  
  在辖区各涉海单位协作机制的框架下,我局推动采运砂船属地管理,采取源头限载、途中减载、目的港严查,设置卸砂点和滞留点等方式,严厉打击超载超航区、配员不足等违法违章行为。另外,我局采取加强现场查处力度、责成施工单位优化施工工艺、提高违章船舶成本等倒逼办法,推动内河船逐步退出海上运输市场。
  
  与此同时,我局强化对重点临港项目的监管与服务,建立海事处和局机关两级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制度、施工单位(施工船舶)黑名单制度,推动水工业主雇佣合格船舶,并保证参与作业的采运砂船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从源头上促进参与施工作业的采运砂船管理逐步规范,让合格船舶享受到更好的待遇,引导其他船舶逐步走向规范。我局还积极探索海船船员在内河船舶任职的可行性,同时对沿海及内河船员互认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参照宁德辖区渡工培训发证的办法,研究开展辖区小海轮船员培训。
  
  另外,针对大量温州籍运砂船在宁德辖区作业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现状,我局指派专业人员深入温州辖区开展事故调查,同时将情况通报温州海事局,建议共商监管良策,逐步解决这一共同难题。7月2日,温州海事局叶一鸣副局长一行5人走访我局,双方就砂船整治工作进行会商。
  
  会上,双方针对今年砂船安全监管严峻形势,本着实事求是、开诚布公、标本兼治的原则,就辖区砂船基本情况、砂船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对两地砂船后续监管工作提出了合作方向,双方代表就砂船险情事故情况、安全监管措施、安全监管难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经过协商讨论,双方就建立砂船联合整治机制达成初步共识。
  
  采运砂船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与企业通力协作,互通互助,才能达到步步推进、稳步发展的目标。
  
  下一步,我局将以《福建海事局砂石运输船舶长效管理实施细则》为纲领,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各相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敦促采运砂船、砂船公司、涉水工程单位、砂场及相关责任人守法经营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相关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坚决打击采运砂船违法违章行为,坚决遏制采运砂船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宁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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