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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交通事故逃逸 男子帮其花钱雇人顶罪获刑
2015-01-06 12:00:05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摘要:霞浦一男子的朋友交通肇事逃逸,找其帮忙。两人商量后,以5万元的价格找来一汽车代驾服务人员为其顶罪。代驾人员到公安局投案时,发现事故责任比他想象的要严重许多,当即反悔不肯背黑锅,揭发男子找其顶替交通肇事责任的事实。男子获刑1年。(宁德新闻网综合编辑)
  
  交通肇事后,司机陈龙(已判刑)逃离现场,找来朋友詹正,两人一同花5万元高价找来龚林为其顶罪。结果冒名顶替的龚林发现事故重大,当场反悔,向警方揭发了陈龙的真实身份。案发后,詹正因犯妨害作证罪被霞浦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原来,2013年11月18日凌晨,陈龙驾驶一辆小车,在霞浦松城街道太康路与金山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发后,肇事的陈龙为逃避法律追究,趁着夜色逃离现场。
  
  “不好了,我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了。”当日凌晨,逃离现场的陈龙找到朋友詹正商量对策。两人商量后,来到霞浦松城街道某酒店某房间内,以人民币5万元雇佣某汽车代驾服务人员龚林顶替陈龙作为肇事司机。
  
  当日7时许,龚林在詹正等人的陪同下,来到霞浦公安交管大队自首。谁知龚林来到公安局后,发现事故责任比他想象的要严重许多,马上改变主意,不肯背这黑锅了。向经办民警供述了陈龙和詹正等人指使其顶替交通肇事责任的事实,当场撇清关系。案发后,詹正于8月22日到霞浦公安局投案自首。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詹正结伙以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詹正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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