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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通报3起“小微村官”新腐败 均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2015-01-06 12:00:03   来自:东南网    评论:0

 摘要:柘荣县通报了该县近期查处的3起“小微村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为擅自虚开发票充当接待费用、私自给企业赠送花卉礼品、擅自安排征地工作就餐等3起腐败案。3人均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宁德新闻网综合编辑)
  
  记者从福建纪委监察厅网获悉,去年12月31日,福建柘荣县纪委发文通报了该县近期查处的3起“小微村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涉及村两委委员违规宴请、送礼,造成铺张浪费、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具体3起“小微村官”腐败案:
  
  擅自虚开发票充当接待费用。双城镇溪坪社区支部委员、居委会副主任林庆丰,2014年3月10月间,在负责双城镇西小区建设项目等征地时,分四次接待被征地群众超标就餐,在报账时,将共计3477元就餐费用以茶叶发票充账,存在挥霍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私自给企业赠送花卉礼品。东源乡洋边村支部委员、村委副主任吴新朋,于2013至2014年间,未经村委研究,私自分四笔给四家企业赠送花卉礼品金额达2000元并入村帐核销,存在挥霍浪费问题,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擅自安排征地工作就餐。东源乡西宅村委会委员、出纳林爱华2014年在负责项目征地期间,擅自多次在酒楼安排征地工作就餐累计达6253元,并在村帐核销,存在铺张浪费问题,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2014年以来,柘荣县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力度。县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对村一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专项自查和检查,督查对象不限于“村主官”,还向村两委其他成员延伸,重点对“小微村官”们违规宴请、公款接待、请客送礼等行为进行全面整顿整治,快查快办,曝光通报,有力整治发生在农村群众身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效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本网记者 叶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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