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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海事局召开专题会议 加强执法水平提升
2015-01-03 11:15:05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宁德海事局消息(许伟林)针对福建海事局目标考核中指出的行政执法及执法案卷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宁德海事局及时召集机关各业务部门和基层海事处法制员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整改及提升执法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做了重点部署。
  
  一是针对目标考核中发现的执法案卷不规范问题,要求机关和海事处积极整改落实。针对立案超期、逾期未结案、执行难等整改困难的项目,举一反三,坚决杜绝今后发生此类问题。
  
  二是优化行政处罚立案、取证环节。要求在进行事故调查的同时,针对明显的违法行为(如超载、配员不足、无证任职、未签证等),必须按规定在发案时尽早取证、立案、调查。针对需经事故调查才能认定的违法行为(如违反避碰规则、操作不当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可在事故调查结案后另行立案处理。
  
  三是要求经办部门进一步做好内部分工,确保事故调查、行政处罚环节上的有序结合,把握工作节奏,掌握好事故调查报告的出具、行政处罚立案与结案等环节的时限,避免出现后续问题。同时充分利用好扣留证书、出具事故报告等执法资源,在事故调查处理完结前,督促当事人配合完成相关行政处罚。
  
  四是要求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海事处业务指导及实操性培训力度;要求各行政处罚经办部门及海事处,在处罚过程中若存在疑难问题,应及时与法制部门沟通解决,法制部门通过案例点评、研讨等形式,加强对处罚经办人员(包括机关及海事处)的实操性培训力度,提升行政处罚业务水平。
  
  五是严格按照处罚工作流程开展各环节的把关工作,经办部门进一步把好立案、调查取证、调查报告初审、执行等环节关,法制部门进一步把好调查报告复审关。同时,经办部门与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对行政处罚工作各环节要有机结合,做到过程控制。
  
  六是案件尽量属地、属岗位解决,减少移交,避免脱节;为避免案件移交过程中造成调查取证脱节、事权衔接不清等问题,按照“谁调查、谁经办”的原则,尽量做到行政处罚“不移交”。要求海事处在现场发现的案件尽可能在属地海事处解决,若裁量权超海事处权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机关尽可能下放或授权至海事处。若确需移交的案件,海事处需备齐证据、现场调查等相关材料,与接收部门进一步沟通,按程序移交。(宁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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