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鼎法院裁定驳回一起涉企业国有资产纠纷起诉
2014-12-31 17:45:05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福鼎市法院消息 (林洁)近日,福鼎法院立案受理一起某广播电视台与某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遂裁定驳回广播电视台起诉。
  
  某广播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予以整合组建。
  
  为完成整合工作,某广播电视台与某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3日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银行贷款、厂家材料款、工程尾款、职工社保未支付款项等债务共计人民币8411685.21元,由某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偿还。
  
  由于某广播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协议书确定的付款义务,致使某广播电视台为其垫付了部分货款总计760588元。广播电视台遂起诉至福鼎法院,请求判令偿还其垫付的货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属于政府对国有资产进行重组和改制的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遂裁定驳回某广播电视台的起诉。(宁德新闻网)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福鼎法院实行院庭长办案制
下一篇:福鼎法院:“四公开”促公正提公信赢民心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