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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首例“包工头”恶意欠薪案
2014-12-29 14:00:05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摘要:宁德市首例“包工头”恶意欠薪案,被立案侦查。近日,宁德阳光园II标段项目的28名泥水工人来到市人社局投诉,称该工程泥水分项的包工头在承包施工期间,向项目部领取了足额工程款,但一直拖欠其班组农民工工资。据介绍,该包工头可能面临坐牢和罚款。(宁德新闻网综合编辑)
  
  恶意欠薪入刑后,宁德市首例“包工头”涉嫌恶意欠薪案,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记者从宁德市人社局了解到,工程分项承包人陶某,因拖欠28名农民工128.8万元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宁德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已于22日立案侦查。
  
  被拖欠工资128.8万
  
  28名工人投诉“包工头”

  
  “年底了,包工头一直不发工资,我们怎么回去过年?”11月19日,28名农民工来到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他们都是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德阳光园II标段项目的泥水工人。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立即立案调查。经查,该工程泥水分项的承包人陶某,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承包施工期间,向联美公司宁德阳光园II标段项目部足额领取了工程款,但一直拖欠其班组农民工的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11月28日,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陶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陶某在7日内付清28名农民工的工资,但7天过后,陶某仍然拒不支付,还扬言:“我没钱,要就抓我去坐牢!”
  
  12月19日,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此案移送市公安局,22日,市公安局东侨分局立案侦查。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包工头可能面临坐牢和罚款

  
  “陶某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把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刑法,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过,以往我市移送的案例,责任人都是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此次是工程的分项承包人,这是全市首例。”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陶某有可能面临坐牢和罚款的双重处罚。
  
  而被拖欠工资的28名农民工,近期将拿到由该工程项目部垫付的工资,回家过年。
  
  劳动者被欠薪
  
  可拨打2822412维权
  

  记者从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深化“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活动,督促施工企业职工工资实行实名制,由项目部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减少中间环节。全市已有97个项目开展了创建活动,涉及农民工1.62万人。截至11月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589件,涉及人数6656人,追回拖欠工资7859万元。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劳动者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拨打2822412劳动保障投诉电话,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并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结算书、承包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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