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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副院长吴在存调任北京四中院院长
2014-12-26 17:00:02   来自:新京报    评论:0

  吴在存将担任北京四中院院长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媛) 今日下午,北京市高院发布消息称,昨日经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吴在存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此前吴在存系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另据北京市高院透露,本月30日,北京市高院将联合北京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通报成立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的情况,届时两院将利用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的组织构架,组建跨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域案件。

  据此前消息,四中院成立后,符合该院管辖条件的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将由该院管辖,而不再按行政区划,到行政区划法院起诉。原先北京铁路法院曾管辖跨省级行政区划的关于铁路运输的案件,未来也将划归北京地方法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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