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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一农民购买枪支驱赶野猪 被判管制8个月
2014-12-26 14:00:08   来自:宁德晚报    评论:0

摘要:蕉城赤溪镇一农民在村后山上种有一些庄稼,平日里因该村后山常有野猪出没,为了驱赶野猪,其“伤透”了脑筋。后听说用枪打野猪效果快,便通过熟人购买了一把改装的射钉枪及四颗射钉枪子弹,用于驱赶野猪。男子被抓获,被判处管制八个月。(宁德新闻网综合编辑)
  
  因自家后山常有野猪出没,蕉城男子兰贵(化名)嫌野猪碍事,通过熟人购买了猎枪和子弹,用来驱赶野猪。不想兰贵就此上了瘾,后来用猎枪猎杀起野兔来。日前,男子兰贵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管制八个月。
  
  男子兰贵是蕉城赤溪镇某村人,是一名农民,在该村后山上种有一些庄稼。平日里,该村后山常有野猪出没,为了驱赶野猪,兰贵“伤透”了脑筋。几年来,为了驱赶野猪,兰贵想了许多办法,但一直收效甚微。
  
  “砰砰砰……”2013年7月间,听说用枪打野猪效果快,兰贵便在蕉城赤溪镇非法购买了一把改装的射钉枪及四颗射钉枪子弹,用于驱赶野猪。听到枪声,村里的其他村民开始也犯了“糊涂”,“山上怎么会有枪声?哪来的?”
  
  2014年4月8日晚,兰贵又一次提着射钉枪到该村后山里。“砰……”枪声过后,一只活蹦乱跳的野兔倒在了兰贵的枪下,这下附近村民知道了枪声的来源。当晚,市公安局接到村民报警后,在兰贵家中将其抓获,并扣押一把改装射钉枪。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该改装射钉枪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可正常击发空炮弹并发射弹丸,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兰贵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发后,兰贵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兰贵具有悔罪表现,实施社区矫正条件基本具备,依法适用管制。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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