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霞浦一男子为牟取暴利,听说他人需要娶妻,便“不辞辛苦”卖力地为其张罗寻找对象。随后,男子伙同两名同伙,先后两次经过连哄带骗,将被拐卖来的缅甸妇女贩卖给他人为妻,分别获利47000元和56000元。男子及其同伙分别获刑5年、3年、2年半。(宁德新闻网综合编辑)
为牟取暴利,以打工为名,把缅甸女子卖给霞浦当地人为妻,这不仅给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巨大的伤害,也使自己走上一条不归路。日前,三名被告林某某、万某某、林某某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霞浦男子叶某家庭条件差,一直娶不到妻子,为了改善家里环境,几年来一直四处打工,攒下一些血汗钱。有些积蓄后,讨个妻子,便成了叶某的一个最大心愿。
2012年3月间,叶某在见到被告人万某某后,便请万某某帮忙给自己介绍对象。“你还没有老婆啊,改天我给你介绍介绍!”万某某听到叶某要其介绍对象后,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马上毛遂自荐说自己有“门路”。通过进一步交流,两人约定事成后,叶某给万某某一定金额感谢费。
随后,万某某“不辞辛苦”卖力的为叶某张罗寻找对象。当年5月26日,经过连哄带骗,万某某等人将被拐卖来的缅甸妇女“小美”以人民币47000元贩卖给叶某为妻。
当年9月7日,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又将另一缅甸女子“一毛”拐骗至霞浦,经另一被告林某某的介绍,缅甸女子“一毛”被以人民币56000元贩卖给霞浦男子曾某某为妻。
案发后,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万某某、林某某以出卖为目的,分别伙同他人贩卖妇女各1名,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应当追究被告人林某某、万某某、林某某的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性,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记者 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