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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男子顺手牵羊 ATM机上窃取钱财5000元
2014-12-24 12:15:05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福鼎市法院消息 (韩林)日前,福鼎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翁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4年2月13日18时45分许,翁某在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安信用社自动柜员机(ATM机)上,发现谢某的银行储蓄卡遗留在机内未退出,且本机处于可取款状态,遂分两次取走谢某卡内现金共计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翁某于2014年3月3日退还谢某违法所得5000元并取得谅解。同日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
  
  经温州天正司法鉴定所法医学精神病鉴定,翁某案发期间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另查明,在审理过程中,经福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翁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银行储蓄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翁某犯罪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翁某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并参考其所在社区的评估意见,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宁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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