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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发展壮大医药企业 资金补助来宁德投资知名医药企业
2014-12-23 15:15:07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摘要: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来宁德投资创业,有“重金”补助。宁德将进一步发展壮大医药企业,大力支持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来宁德投资创业,并给予资金补助。据悉,宁德市财政从2015年起安排300万元财政预算资金用于扶持医药企业扩量升级、招商引资和新上项目。(宁德新闻网综合编辑)
  
  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来宁投资创业,有“重金”补助;已中标本市生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再进行确标,直接进入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日前,宁德市政府制定《进一步促进医药产业发展有关措施》,宁德市医药产业将迎来一个发展“春天”。
  
  据悉,政策措施能够惠及的医药产业,涵盖生物制药、化学药品、现代中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医药流通。
  
  发展壮大医药企业
  
  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
  
  来宁投资创业有补助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发展壮大医药企业。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在创办过程中都有奖励。
  
  我市将大力支持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来宁投资创业,对新投资且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世界200强制药跨国公司(含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国内100强制药企业(含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及新入驻的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自认定当年起,各受益县(市、区)按照该企业缴纳地方级税收构成实际所得财力部分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一定补助,前2年每年给予补助60%~80%,后3年每年给予补助30%~40%;属于市级及市级以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前2年可全部减免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
  
  在加大龙头企业培育的同时,我市还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新创办的医药企业,在项目申报、供地、融资、用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工业产值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医药工业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由受益财政分别按其所缴纳地方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构成地方实际所得财力比上年新增部分20%、25%、30%的比例给予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或产品研发。市财政从2015年起安排300万元财政预算资金用于扶持医药企业扩量升级、招商引资和新上项目。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
  
  列入“省目录”内本市药品

  
  我市不仅支持企业“走进来”投资兴业,还将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在此次制定的措施中提出,在同等条件下,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列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内本市生产药品和医疗器械。对于本市错过全省集中采购的新批准或新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在均不高于同类产品集中采购入围价的情况下,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积极协调省直部门及时挂入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对已中标本市生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再进行确标,直接进入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在拓展省外采购市场方面,我市也有奖励。市、县两级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并视情给予参展费用和场租费补助。参与省外集中采购,单个品种在同一省份年中标合同标的500万元以上的医药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合同金额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新药研发生产
  
  具有新药证书生物制品
  
  可获县级200万补助

  
  企业研发新药?有奖励!我市将鼓励新品种研发生产,对在我市转移转化的1、2类中药、化学药品和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除享受省里补助外,由受益县财政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
  
  对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和中药1类首次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医药企业;对化学药品和中药2类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对化学药品3类、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中药3-6类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除享受省里补助外,由受益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另外,对保健按摩器材企业向医疗器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将按照技改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并优先帮助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扶持。我市还将推动医疗机构申报国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工作,争取1~2家医疗机构获得资格。
  
  加快推进园区建设
  
  医药园建设
  
  可享多项优惠政策

  
  柘荣“海西药城”、古田化学原料药与化学制剂生产基地、福鼎大输液生产基地、福安医疗保健器械生产基地……今后,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医药产业园区建设,特别是这些“药业名片”的建设,以提升医药产业集聚区功能。
  
  我市制定了多条扶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包括对符合“退二进三”、“退城入园”、“三旧改造”的医药工业企业,享受省、市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和满足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医药企业,优先保证用地需求。医药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医药工业企业在原址增资扩建所需的扩大工业用地,政府收储医药工业企业原有用地搬迁转换所需的工业用地等难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情形,可通过“专业评估、集体研究、结果公示”的原则办理协议出让手续。(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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