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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近6万元 全额还款7万余元后获刑
2014-12-22 16:45:04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摘要:霞浦一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获刑1年4个月,缓刑1年半。该男子因日常花销大,便向邮政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男子领卡透支58941.35元用于个人消费后,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后迫于压力,男子归还透支款及滞纳金共计75150元,并投案自首。(宁德新闻网综合编辑)
  
  透支消费是时下流行的消费方式,不少年轻的“月光族”甚至已经适应了刷信用卡,以卡还卡的生活。不过,这种生活方式中,隐藏着很大违法风险,稍不注意就可能触犯刑律并为之付出代价。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金某透支银行信用卡金额达58941.35元,之后为了躲避银行的催收,改变了个人联系方式,事后虽然还清了滞纳金和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等待他的是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
  
  今年二十多岁的金某是个十足的“月光族”,日常生活花销颇大。2011年开始,为应对日渐拮据的用钱压力,金某打起信用卡的主意。
  
  2011年10月,金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霞浦支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领卡后透支用于个人消费,至2013年4月累计透支本金人民币58941.35元。之后,金某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
  
  今年8月8日,迫于压力,金某归还透支款及滞纳金等计人民币75150元,并于同日向霞浦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透支金额达人民币58941.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金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结合其在案发后已全部退赃等悔罪表现及审前社会调查情况,故依法判处金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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