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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法院信用惩戒2055名“老赖”
2014-12-21 17:30:06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蕉城区法院消息 (林娟)将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对其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以及购买飞机票、软卧火车票、动车“一等座”票等部分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迫使其履行生效判决,是法院努力破解“执行难”所采取的一项创新举措。近日,被蕉城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二名“老赖”在信用惩戒的压力下,主动来到法院申请就案件执行进行调解。
  
  原来,在2013年8月21日,黄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陈某、章某起诉到蕉城法院,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陈某、章某返还黄某借款20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章某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申报财产信息。该二人自以为自己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登记信息,侥幸地认为法院无法进行案件执行。
  
  法院经调查,认为该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遂将他们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此后,陈某因其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而无法担任其所任职公司的高管,章某也因同样的原因不仅无法办理银行信用卡,还因被禁止乘坐飞机而耽误了工作。
  
  迫于信用惩戒的压力,陈某、章某于今年12月初来到法院申请就案件执行进行调解,主动提出先履行70余万元的债务,并请求法院剔除其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
  
  在法院调解下,案件双方当事人就余下的130万元债务的履行达成了和解协议,陈某、章某承诺在2年内还清,申请执行人黄某也同意将其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予以剔除。
  
  据悉,今年以来,蕉城法院共依法将2055名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并对他们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未履行标的金额等信息予以曝光,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在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同时,对引导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宁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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