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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一农民持改装射钉枪猎杀野兔获刑
2014-12-21 17:30:05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蕉城区法院消息 (陈舒宁)日前,蕉城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兰某兴管制八个月。
  
  2013年7月间,兰某兴在蕉城区赤溪镇非法购买了一把改装射钉枪及四颗射钉枪子弹,用于驱赶野猪。2014年4月8日晚,兰某兴在赤溪镇某村后山用该射钉枪猎杀了一只野兔。
  
  当晚,宁德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后,在兰某兴家中将其抓获,并扣押一把改装射钉枪。经宁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该改装射钉枪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可正常击发空炮弹并发射弹丸,认定为枪支。
  
  法院认为,兰某兴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发后,兰某兴能够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兰某兴具有悔罪表现,实施社区矫正条件基本具备,依法适用管制。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宁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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