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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男子持刀砍死前女友 跳江自杀获救后被判死缓
2014-12-19 19:00:04   来自:东南快报    评论:0

摘要:寿宁一男子与一女子在福州一酒楼共事,同居生育了一名男孩,两人常因情感及孩子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后分开居住。之后,两人再次因孩子抚养问题在电话中发生争吵,男子遂持刀至前女友住处将其砍死。而后,男子跳江自杀被救,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宁德新闻网综合编辑)
  
  因情感及小孩抚养费纠纷,他砍死未婚先育的女友,跳江自杀后又呼喊获救。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核,认定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某是福建寿宁人,1993年9月生,初中文化。2011年间,李某与阿琴(化名)在福州某大型酒楼共事,后同居生育了一名男孩。两人常因情感及孩子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后分开居住。
  
  2013年7月12日,两人签订了一份抚养孩子协议书。当天晚上,李某要求阿琴带着其新任男友张强(化名)出来见面,但被阿琴拒绝。李某要求阿琴先付一部分抚养费,阿琴以没钱为由推托。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
  
  当晚10点多,李某在晋安区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把菜刀伺机行凶。次日凌晨1时40分许,李某询问到阿琴及其男友等人所住的地点,当即乘车赶到北江滨公园创业广场。
  
  “你想干啥?”见到李某突然出现,阿琴问了一句。李某拔出菜刀对阿琴左颈部猛砍,致其当场死亡。
  
  而后,李某携带菜刀跳入闽江中欲自杀。跳入江水后,李某反悔了,大声呼救,被随后赶到的警察救起。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情感纠纷及孩子的抚养费给付发生纠纷,持刀对被害人阿琴颈部连砍数刀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李某犯罪系因孩子抚养与情感问题等引发,属一时激愤而杀人,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并赔偿阿琴亲属56万余元。(记者 刘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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