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霞浦两男子因身体发生小碰撞,街头持刀互砍。两男子当时在街头徒步行走,迎面相遇时,身体发生了小碰撞,并因一句“走路不看路啊”发生争执。随后,两人各自回到家中,取来刀具返回现场,当街互砍,致1人轻伤。伤人者获刑半年。(宁德新闻网综合编辑)
俗话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路上与人身体碰撞时有发生,本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然而霞浦两男子却因为这样的一次小碰撞不仅发生激烈争执,还各自回家取来刀具后返回现场互殴。结果一人受轻伤,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3年2月16日19时许,家住霞浦长春镇的男子游某某走在长春镇外城村卫生所附近,迎面遇见也是徒步行走的男子杜某某。不巧的是,两人在相遇时身体发生了小碰撞。“走路不看路啊!”几句话上来,两人便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随后,两人各自回到家中,取来刀具再返回现场互殴。杜某某砍中游某某手部,致其右手拇指受伤。游某某亦砍伤杜某某左锁骨及右手无名指。事后,经法医鉴定,游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近日,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某因琐事而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杜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潘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