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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实施限价房管理暂行办法 放宽申请条件
2014-12-19 18:45:02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摘要:东侨开发区实施新的限价房管理暂行办法,便于辖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限价房。新办法中,务工人员只需提供用工合同即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户口事先迁到东侨开发区,只需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将户口迁入即可;此外,申请人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23周岁。(宁德新闻网综合编辑)
  
  12月16日,东侨开发区实施新的限价房管理暂行办法,放宽限价房申请人的收入、户籍、年龄等条件,这将更便于辖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限价房。
  
  此前,东侨开发区有关部门在走访企业时,得知由于原限价商品房部分条款准入门槛较高,多数企业员工难以达到申请标准,而无法享受该项政策。为服务企业发展,东侨开发区对限价房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
  
  例如,原办法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提供与用人企业单位签订服务年限三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金二年以上(含二年),如果有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的技术工人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企业员工,应连续缴纳社会养老金一年以上(含一年),才可申请限价房。而新办法,只要求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与企业的用工合同即可。同时,在企业员工户籍管理上,新办法不再要求申请人户口事先迁到东侨开发区,务工人员只需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将户口迁入即可。此外,在申请人年龄管理上,单身家庭申请限价房的年龄限制也由35周岁放宽到23周岁。
  
  此外,为解决东侨企业员工住宿难问题,新办法允许在东侨开发区登记注册,已投入生产并在东侨税务部门纳税的工业企业,作为限价房的申请对象。但企业必须将申请到的限价房作为公共租赁房使用,自行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员工租住,并报至东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同时企业在五年内不得将限价房进行转让。(黄雪雪 林玲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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