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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宗教案区分不同性质矛盾
2014-12-18 21:00:02   来自:中国新闻网    评论:0

  中新网北京12月18日(记者 马学玲)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18日在北京强调,要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的案件,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和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新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12月18日,第三次全国法院援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周强在会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严密防范和有效打击“三股势力”的重要性和严峻性,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援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确保将中央的治疆方略和援疆战略领会好、把握好、落实好。

  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承担对口援助任务的法院,要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着力解决援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新疆法院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首先,要加大审判工作指导力度,指导新疆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等暴恐犯罪案件,切实加强对涉及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等案件的审判指导,促进新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要加大人才智力支持力度,大力实施法律人才互聘计划,加强新疆法院与高等院校之间的人才交流和培养锻炼,帮助新疆法院开展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此外,还要加大物资支持力度,加大在“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加快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会上,周强进一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各类涉疆案件,切实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制枪制爆、组织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始终保持对暴恐犯罪的高压态势;

  ——善于在案件审判中发现社会防控的漏洞隐患,配合做好完善机制、消除风险等工作;

  ——要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疆民商事案件,有效运用企业清算、破产、重整、和解等法律程序,推进新疆产业结构升级,妥善审理与土地、矿产、草场、水源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推进新疆生态文明建设;

  ——要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的案件,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和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新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要通过司法公开,昭示法律既是底线也是高压线,无论是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

  周强要求,各援助法院和受援法院要主动向党委报告援疆工作开展情况,如实反映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党委的关心支持;要建立健全纵横衔接、各司其职、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不断创新援助形式,改进援助方法,增强援助效果。

  周强进一步要求,要认真做好受援工作,加强对受援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关心援疆干部的工作与生活,统筹解决好积极帮扶与自主发展的问题,不断提高新疆法院自身“造血”功能和科学发展的能力。(完)

(原标题:最高法:妥处涉民族宗教案件 区分不同性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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