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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回应朝阳法院建议函:承诺提高病历质量
2014-12-16 04:20:03   来自:京华时报    评论:0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通讯员石岩)针对病历瑕疵多引发医患纠纷等情况,朝阳法院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计委)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完善病历管理。昨日上午,朝阳法院通报,国家卫计委正式复函,称将逐步健全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及程序,提高病历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77岁的王先生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多种疾病,曾多次在顺义区医院住院治疗。2010年11月6日,王先生在顺义区医院治疗后转至安贞医院。11月22日,王先生死亡。2011年12月,王先生的家人将安贞医院、顺义医院诉至法院,索赔25.5万余元。

  王先生诊疗过程的记载均以电子病历方式体现。庭审中,患者家属对顺义区医院提交的电子病历提出质疑。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决定就电子病历系统数据生成后是否进行过修改、生成的准确时间等进行专业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没发现伪造、篡改痕迹。

  该案自患方提出病历异议至鉴定报告出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历时近一年,产生鉴定费4.98万元、鉴定人出庭费3000元。此后,双方同意将该电子病历作为鉴定材料送交鉴定,该案才顺利进入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程序。

  最终,医疗司法鉴定结论为顺义医院的医疗过错与王先生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参与度为D级,即理论系数值50%。安贞医院诊疗行为没有明显不当。

  前不久,根据鉴定意见,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顺义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王先生家属各项损失17万余元,且同时承担鉴定电子病历费用近5万元。

  朝阳法院调研发现,电子病历信息管理系统往往由医疗机构自行建立,各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的运行情况、性能水平不一。另外,原卫生部于2010年2月颁布的《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虽规定了电子病历应当锁定,但并未明确提出锁定的主体、具体的锁定流程及方法。上述规范的缺失,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因没锁定电子病历而引发患者争议,并造成法院无法确定未锁定病历的责任主体。为此,朝阳法院向国家卫计委发出司法建议。

  近日,国家卫计委正式复函,称将逐步健全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及程序,提高病历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原标题:卫计委回函承诺提高病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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