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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查获21起环境污染刑事案 地下电镀加工厂是重灾区
2014-12-12 15:30:03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摘要:自去年6月19日以来,宁德市共发现21起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其中,13起涉及福鼎、福安、柘荣等地的地下电镀加工厂,7起涉及化油器、钝化加工等行业的企业,均被查出非法排放重金属超标三倍以上的废水,1起涉及铅酸蓄电池企业私设暗管。(宁德新闻网综合编辑)
  
  记者从宁德市环保局获悉,自2013年6月19日“两高”环境污染刑事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宁德市共发现21起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并移送公安机关,其中13起涉及地下电镀加工。目前,公安部门立案18起,破案11起。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细化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标准,降低定罪量刑的门槛,同时解决了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的问题。2013年12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省、市两级环境执法人员对福鼎市王德强电镀加工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雨水沟。经现场采样监测,其非法外排废水总铬超标27.9倍、六价铬超标131倍。今年1月23日,市环保局将此案移送市公安局侦办,这是“两高”司法解释颁布以来,我市首例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
  
  记者了解到,在我市移送的21起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13起涉及福鼎福安柘荣等地的地下电镀加工厂,7起涉及化油器、钝化加工等行业的企业,它们均被查出非法排放重金属超标三倍以上的废水,1起涉及铅酸蓄电池企业私设暗管。据介绍,依据“两高”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构成污染环境罪。(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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