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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经信委原副主任受贿134万获刑9年
2014-12-11 09:00:04   来自:法制日报    评论:0

  本报吴忠(宁夏) 12月10日电 记者申东 今天,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高重瞳(副厅级)因犯受贿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134万余元,依法没收。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高重瞳利用担任银川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及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挂职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袁某、杨某等19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4万余元,其中索贿财物价值人民币74万余元。2014年4月,被告人高重瞳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上述受贿犯罪事实,并上缴了犯罪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重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高重瞳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高重瞳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

(原标题:宁夏经信委原副主任一审获刑九年)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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