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2月9日电 (郝绍彬 刘国庆 刘贤) 接受20人请托,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获得工程款、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谋取利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董乃军58次非法收受财物312.6524万元。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董乃军涉嫌受贿312余万元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董乃军在担任重庆市蔡家组团管理委员会主任、重庆市北碚区建设委员会主任、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重庆嘉皇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印其等20人的请托,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获得工程款、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通过审查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58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2.652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乃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2.652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董乃军归案后有立功情节,处罚时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被告人董乃军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大部分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对部分犯罪金额提出了异议。
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重庆永川区原副区长董乃军受贿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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