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湾派出所消息 (黄荣升)根据“剑盾”行动的统一部署,漳湾所扎实开展“剑盾”行动,不断加大辖区内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12月06日,漳湾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涉嫌故意伤害男子。
2014年12月5日17时许,雷某灵(男,1970年9月14日生,福建省永泰县人)与左某华在新能源后500亩工地工人生活区G2栋靠西侧房间内因工钱结算发生口角后,雷某灵持筷子将左某华右眼部划伤。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雷某灵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佰元,处以收缴作案工具物品筷子。现雷某灵已被送至宁德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宁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