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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车祸脑死亡 父亲替子捐献器官延续生命
2014-12-08 14:30:03   来自:宁德新闻网    评论:0

摘要:一名在宁德务工的四川籍青年因交通意外,致伤势严重,被确诊为脑死亡。青年的父亲得知后赶到宁德,经过慎重考虑和征得妻子同意后,决定将儿子身上有用的器官捐献出去,以更有意义的方式来延续儿子的生命。据悉,这是宁德市第二例人体器官捐献。(宁德新闻网综合编辑)
  
  12月2日,四川籍务工青年曾先生的遗体,在蕉城区殡仪馆内被火化,但他的生命正以另一种方式在延续——他捐出的多个器官和组织,给5名患者带来了生的希望。据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宁德市的第二例人体器官捐献。
  
  务工青年车祸后脑死亡
  
  父替子捐献器官“救”5人

  
  记者从市红十字会获悉,10月20日,35岁的曾先生因交通意外,被紧急送往宁德市医院,经过医护人员几天几夜的抢救,他终因伤势过于严重,被确诊为脑死亡。
  
  从四川老家赶来的曾父,看到躺在病床上的爱子痛不欲生,突如其来的打击,让这位老者几乎无法承受。在陪护期间,善良明理的曾父想到,万一儿子回天乏术,将儿子身上有用的器官捐献出去,算是替儿子为社会做出最后一份贡献,也是以更有意义的方式来延续儿子的生命。
  
  在与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后,曾父又经过了慎重考虑,并征得妻子同意,最终决定,捐献儿子身上有用的器官,挽救别人的生命。得知这一情况后,市红十字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启动捐献人体器官相应程序。
  
  10月22日,曾先生的家人和医护人员为曾先生举行了简朴而隆重的告别仪式,之后,曾父签字捐献儿子的心脏、双肾、肝脏及眼角膜等,这些器官和组织被立刻移植给急需的患者。据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市第二例人体器官捐献。
  
  宁德市登记器官捐献者不足百人
  
  50名患者仅1人能等到急需器官
  

  2011年10月10日,我市被纳入全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范围,10月21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民来到市红十字会,填写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成为我市首个成功登记器官捐献的市民。
  
  2013年1月7日,年仅27岁的周宁县浦源镇浦源村人小郑,成为我市首例器官捐献者,这个充满爱心的年轻人,生前不仅多次参加义务献血,还是中华骨髓库的志愿者,在因意外去世后,他的父亲郑重签字,捐献了儿子的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及遗体,并成功移植给3名患者。
  
  经过3年多的发展,器官捐献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但在我市仍属于起步阶段。据市红十字会统计,截至目前,我市自愿登记捐献器官及遗体的市民不足百人,其中大多是50岁以上的长者,而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比例已达到50:1,也就是说,在50个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中,只有一个患者能够成功做上手术。
  
  蕉城区虎贝乡的小黄患有严重的尿毒症,要治愈,换肾是唯一的希望,他的父母都向医生强烈要求移植自己的肾脏给这个家中独子,无奈均因身体疾病不符合移植要求,目前小黄只能靠血液透析来维持生命,苦苦等待着肾源。“器官捐献,缺的不是爱心,而是观念的转变。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登记器官捐献的队伍中来。”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呼吁。
  
  ■新闻链接
  
  1.什么是器官捐献?

  
  人体器官捐献是拯救他人生命的高尚行为,也是“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体现。当一个人不幸死亡时,将身上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延续生命,并改善未来的生活品质。绝大多数的宗教都鼓励分享或布施。如佛教、道教、天主教以及基督教都认同器官捐赠的精神,并赞颂为造福众生,功德无量之举,无私的慈善行为。目前,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器官捐献,是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2.人体器官捐献者需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人体器官捐献一般要求捐献者年龄小于65岁,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没有药物滥用史等。具体要在捐献者达到待捐状态时,经由人体器官捐献专家评估组评估适合捐的,才能实施捐献。
  
  3.如何成为人体器官捐献者?
  
  如果有身故后捐献器官的意愿,请将自己的意愿告诉你的家人,取得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的同意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办理捐献登记手续。通过体检后,就可以确认登记以便在身故后捐出器官帮助有需要的人。可捐献的器官包括肾脏、肝脏、心、肺、胰腺、小肠、眼角膜等或整体遗体。
  
  市民如需了解器官捐献及相关问题,可拨打市红十字会电话2299017咨询。
  
  4.人体器官捐献有哪些方式?
  
  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形式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且未予以撤销;
  
  ②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器官的意愿。
  
  捐献
  
  心脏
  
  肝脏
  
  双肾
  
  皮肤
  
  角膜
  
  重生
  
  一名肝脏患者
  
  两名尿毒症患者
  
  两名角膜患者
  
  至少一位烧伤患者
  
  (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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