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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海非法捕捞红珊瑚 福安市法院首次网络直播庭审
2014-12-06 11:15:02   来自:中国新闻网   评论:0

男子出海非法捕捞红珊瑚福建基层法院网络直播庭审

图为福安市法院首次通过网络直播庭审。 钟兰芳 摄
  中新网宁德12月5日电(钟兰芳 叶茂)男子私自建造无证渔船,并雇佣多人驾驶该船出海非法捕捞红珊瑚,再销售获利。福建福安市法院5日披露,该院首次通过网络直播庭审该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
  
  “推行庭审视频网络直播是福安法院实现审判公开、公平、公正的扩大和延伸,可以进一步提高审判过程的透明度和阳光度,有利于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福安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李某基私自建造一艘无证渔船,并擅自刷上“浙普渔韵8358”的船名,用于出海捕捞红珊瑚。同年2月至6月间,李某基雇佣林某雨、庄某柄、陈某平等人驾驶该船两次出海捕捞红珊瑚。
  
  其中,林某雨为该船船长,负责驾船出海捕捞红珊瑚,庄某柄为该船大副,负责轮流开船和捕捞作业的指挥管理,陈某平为该船的轮机长,负责船上机器设备的维护使用。
  
  2014年4月间,李某基、林某雨、庄某柄、陈某平等人捕捞的红珊瑚约1公斤,由李某基销售得款32600元人民币。
  
  同年6月20日,李某基等人再次出海捕捞到红珊瑚后返回,在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鸡公山海域被宁德市公安边防支队当场查获疑似红珊瑚6026.12克。经鉴定,查获的疑似红珊瑚物种系红珊瑚,净重为6026.12克,价值241.0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基、林某雨、庄某柄、陈某平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水生动物红珊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应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四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该案庭审期间,32名来自福安市各行业、各自然村、街道、乡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通过福安法院数控中心网络观看了该案的法庭庭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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