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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提前半月公布国家重大活动期交管措施
2014-11-24 14:30:06   来自:法制晚报    评论:0

  法制晚报讯(记者 陈斯)单双号限行、调休放假……北京APEC会议期间,本市制定了多项保障措施。今后,类似的国家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及前后合理期限内,各类交通、环保措施,将在实施前至少15天向社会公布。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北京市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在国家重大活动举办期间以及前后延展的合理期限内,本市可在社会秩序、道路交通、生产经营、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国家重大活动的顺利举办。经批准的保障措施,应在实施前至少15天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了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保障措施,不得擅自调整实施机关、扩大适用范围、变更管理措施、延长适用期限。保障措施适用期限届满,已采取的保障措施自动失效。

  此外,规定还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配合保障措施的实施,如不履行相关义务,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阻碍保障措施实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重大活动、保障措施

  规定所称的国家重大活动,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行的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国事活动、国际交往活动、国家庆典。

  规定所称保障措施,是指本市为保障国家重大活动的顺利举行,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在采取常规管理措施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参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预防性、临时性专项行政管理措施。

  流程

  报批—评估论证—批准—备案并公布

  保障措施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区县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区县政府提出保障措施时,应当对拟采取的保障措施进行评估论证;在报请市政府批准时,将评估论证情况一并进行说明。

  经批准的保障措施,应当在实施前至少15日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原标题:单双号限行 提前半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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