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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通报违规典型:法官办案接受宴请受处分
2014-11-21 10:10:04   来自:[db:来源]   评论:0

  湛江市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羊城晚报讯 记者袁增伟报道:湛江市纪委近日通报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要求各地各单位和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典型问题主要有:

  湛江市赤坎区法院民二庭庭长陈小龙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民二庭庭长陈小龙、副庭长黄龙飞,民三庭副庭长张炳忠在办理龚某起诉案中,违规接受涉案对象龚某宴请,消费金额约3400元,陈小龙还收受龚某白酒2瓶、现金800元。陈小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黄龙飞、张炳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湛江市霞山区海头卫生院院长伍绍文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春节期间,伍绍文同意用公款购买食品和购物卡共41610元(其中购物卡30000元),用于送礼,慰问辖区社区干部、街道干部和上级医院专家等。伍绍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吴川市海滨街道塘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康宗业等人违规接受赞助带家属旅游问题。2013年8月,康宗业与该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康华福等10名村干部违规接受辖区老板赞助款3万元,各自携带妻子到湖南凤凰古城、张家界、韶山等地旅游。康宗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康华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他违纪问题,一并处理),其他8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廉江市农业局局长黄木忠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12月9日,黄木忠等人到广州参加全省申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单位PK(陈述答辩)评审活动。黄木忠收到有关企业100000元赞助款后,没有交单位财务入账处理,而是自己保管开支,其中64000元用于评审相关费用,剩余的36000元在2014年1月以补助的名义发放给参与项目申报的42人。黄木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标题:湛江市纪委通报违规典型:法官办案接受宴请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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