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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院检察长:绝不让贪官把海外变法外
2014-11-20 10:40:54   来自:[db:来源]   评论:0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林桂炎摄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就十八届四中全会相关检务改革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韦磊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国际追逃追赃……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的法治蓝图上,涉及多项检察改革。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最近就广东的相关检务改革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专访。

  郑红说,任何不受监督的权力都有被滥用的风险,早在6年前,广东已开始全面推行阳光检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他认为,反腐败有三个层级的目标,打老虎拍苍蝇只是初级层次,最终目标是建立清明的从政环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他还透露,其他省份的犯罪嫌疑人常把港澳作为携款外逃的“跳板”,广东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任务十分繁重。

  关键词

  办案责任制

  改变过去的行政审批模式

  羊城晚报:“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列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以往的办案模式相比根本不同点在哪里,广东在这方面有哪些探索?

  郑红:广东检察机关探索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始于1999年。1999年初,广州、深圳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试点市。2013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在全国选取了17个检察院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佛山市检察院和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被列为全国试点单位。同时,省检察院按照部署,在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和珠海横琴新区检察院同期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

  当前试点推行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将内设机构的整合、检察权的优化配置、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通盘考虑,更有利于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比如,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将原有的14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三局一办”——公诉局、诉讼监督局、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局、检察长办公室,按照大部制模式运作;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个序列分别管理,明确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占总编制的85%,司法行政人员占15%。

  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就是要改变过去“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行政审批模式,将部分案件的决定权由检察长授予检察官行使,让办理案件的检察官有决定案件的权力,使检察权按照司法权而不是行政权的方式运行。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行以来,减少了中间审批环节,提升了办案效率,明确了办案责任,有利于全面推动检察业务。还是以顺德区检察院为例,今年正式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以来,在不捕率与上年持平的情况下,捕后存疑不起诉率从2.91%下降至0%;公诉案件的平均办理时间从16.8小时下降至12.6小时;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提高了,今年以来侦查终结案件人数同比上升131%。

  关键词

  反腐败

  打老虎拍苍蝇只是反腐初级层次

  羊城晚报: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这几年,广东检察机关在查办大要案方面的成效如何?

  郑红: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近几年来,广东检察机关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着力查办了一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2011年至今年6月,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798件824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620人,厅局级干部84人,先后查办了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等影响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7亿元。

  羊城晚报:当前,不时有老虎、苍蝇被拿下,反腐败的终极价值是什么?

  郑红:反腐败的初级层次是打老虎、拍苍蝇,中级层次则是通过反腐推进改革、深化改革,最终目标是建立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从政生态环境。因而,检察机关要着力推动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编辑: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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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境外追逃追赃

  反贪局今年过半案件涉人员外逃

  羊城晚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当前境外追逃追赃的形势如何?广东检察机关近年抓了多少外逃贪官?

  郑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力度明显加大,贪腐官员高度紧张。一些职务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千方百计地伺机携款外逃,涉及人员潜逃、财产转移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增多趋势。以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查办的案件为例,今年查办案件中一半以上都有人员潜逃、财产转移至境外的现象。

  如果反腐败的网口不扎紧,任由这些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坐享犯罪所得,会给潜在的犯罪分子带来不良示范效应,严重抵消国内反腐败工作力度。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织密追贪反腐的天网,绝不让腐败分子把“海外”变成“法外”,是科学有效地防止腐败的重要治本之策。

  最近3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24名,其中潜逃境外的8名,如成功劝返涉嫌挪用公款3000万元、潜逃8年之久的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科原科长林丽冰,成功协调境外司法机构判处挪用公款4000万元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监禁26年,并追缴3000万元赃款,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

  羊城晚报:接下来,广东检察机关在境外追逃追赃上有哪些重点行动?

  郑红:广东毗邻港澳,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境外,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况比较多,其他各省的犯罪嫌疑人也经常把港澳地区作为携款外逃的“避风港”或“跳板”,广东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任务十分繁重。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下大力气突破一批重点潜逃案件。通过摸排本地区外逃人员的相关信息,将那些涉案金额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追捕、劝返可能性较大的案件和人员,作为追逃追赃的重点和方向。

  另外针对个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潜逃境外人员的个人情况、社会关系、资产状况等线索,制定出严密的追捕方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向广东检察机关交办了一批重点外逃嫌犯案件。省检察院目前已列出了第一批重点犯罪嫌疑人清单,提出要全面落实领导牵头、专人负责的办案责任制,集中力量完成这些重点任务。

(原标题: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绝不让贪官把海外变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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