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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2014-11-18 23:00:03   来自:[db:来源]   评论:0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印发《部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督促指导部系统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促进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

  细化考核内容 落实主体责任

  《办法》从“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等7个方面,规定了20项检查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应承担的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

  明确考核标准 突出可操作性

  《办法》规定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对领导班子的检查考核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为主,辅以民主测评。对班子成员的检查考核以民主测评为主,辅以考核组对其抓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个人述廉报告情况评价。明确了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好”的6种情形以及应当评定为“差”的10种情形,提高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完善考核程序 务求取得实效

  改变了过去“泛泛而看,侃侃而谈”的“走马观花”式的检查考核方式,明确了检查考核工作程序由听取汇报、民主测评、谈话了解、查阅资料、结果反馈等5个“规定动作”组成。规定了检查考核可单独进行,也可与部机关各司局绩效考评和干部考核、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首次明确了班子成员述廉报告应包含的内容。

  强化结果运用 发挥威慑作用

  规定检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规定了“取消评优资格”、“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等3种处理方式,发挥了《办法》的威慑作用。《办法》同时规定了复议程序。(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监察局)

(原标题:工信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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