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海珠法院:统计显示六七成强奸案是熟人作案
2014-11-18 06:20:02   来自:[db:来源]   评论:0

  海珠区法院统计显示,有的通过灌酒、下药或其他方式实施犯罪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杨美满 袁庆波

  这年头,和熟人喝酒也得小心再小心!近日,广州海珠区法院统计近两年来发生的强奸案发现,有六七成来自熟人作案。法官分析,熟悉的人容易使人放松戒心,而许多犯罪正是在被害人放松戒备的时候得逞。

  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10月,海珠区法院共审理强奸犯罪案件92件97人,其中“熟人作案”达六七成。

  “熟人”灌酒要小心

  在传统观念中,强奸案件往往以偏僻地点、陌生男子、暴力胁迫为特征。然而,近年来强奸犯罪出现了“熟人作案”多的特点,在海珠区法院审理的“熟人强奸案”中,他们往往利用朋友、同事、老乡的关系实施强奸行为,趁被害人不备,采用灌酒、下药等方式致被害人意识不清,趁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在这种场合,被害人往往对犯罪分子非常信任,或至少没想到对方对自己有图谋不轨之心,因而不加防备或防备很少,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如两案件的被害人阿艳、阿叶都是在参加朋友的生日宴会后被强奸;或是网友见面后实施强奸行为,有些年轻女性轻易答应了网友的见面请求,并孤身前往。如阿和与阿军通过QQ认识,并在网上互发裸照,聊了一会儿就相约见面,见面后阿军对阿和开始动手动脚,并要其当晚到他家过夜,威胁阿和如果不答应就将其裸照发上互联网。

  抱单身醉女上宾馆

  法官特别指出,有两成以上的强奸犯罪是在酒后发生的,犯罪分子趁被害人酒后意识不清,把被害人带至其能够控制的处所,如其住处、犯罪分子在宾馆开的房间等地方,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被害人因喝酒喝得醉醺醺无力反抗被犯罪分子得逞。

  另外,犯罪分子通过婚恋网站、陌陌、微信、QQ之类的网络聊天工具认识被害人,受光棍节、情人节等这样特殊节日氛围的渲染,被害人轻率赴约,与犯罪分子饮酒泡吧后被强奸。

  更有甚者,被害人是在喝完酒后搭出租车回家,下车后往家走的一小段路上,因走路不稳意识不清,一身醉态又独自行走,被犯罪分子盯上,将其拖到车里、抱到宾馆、按在路边实施犯罪。被害人虽然想反抗,可是因喝酒较多,无力反抗,最后被不法分子得逞。

  ■法官提醒

  让信得过的人送回家

  首先,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切勿独自一人到酒吧借酒浇愁,谨慎交友,切勿独自一人会见网友;在和朋友一起饮酒作乐的同时也要注意男性是否有不轨的意图,防止被下药,避免喝醉酒,避免与男性有过分亲密的言语和行为,避免和他人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单独相处,如住处、宾馆房间等。

  另外,喝酒后最好找信得过的人送自己回家。

编辑:SN123

相关热词搜索:强奸案

上一篇:广州人才工作局成立不足1年被撤 降为工作处
下一篇:网络推手“立二拆四”非法经营案今日宣判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