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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无罪获释后仍因犯罪嫌疑人身份被拒办护照
2014-11-16 10:20:02   来自:[db:来源]   评论:0

  无罪释放三个月后,念斌却在办理护照时因身份是“犯罪嫌疑人”遭拒。  无罪释放三个月后,念斌却在办理护照时因身份是“犯罪嫌疑人”遭拒。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11月14日下午,福建“念斌案”主角念斌和他的姐姐念建兰前往福州市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护照,经过系列的拍照、填表、采集指纹等程序之后,念斌却被告知,他的身份信息在出入境管理系统中显示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护照办理条件。

  念斌对此感到极为不解:为何法院作出无罪宣判之后,自己仍不能享有一个普通人应有的权利?据念建兰转述,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念斌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应找办案机关撤销,之后才能办理护照。”

  念建兰告诉澎湃新闻,他们随后去福建省高院反映此事,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回复称,将向上级反映此事并尽快解决。

  澎湃新闻就此致电福州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员称出入境管理局属福建省公安厅管辖,福州市公安局不了解情况。而福建省公安厅则称,此事应直接询问出入境管理局。11月15日,澎湃新闻致电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一名林姓工作人员称:“念斌在我们系统中显示‘犯罪嫌疑人’身份应该是信息更新滞后所致。”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出入境管理是个独立的系统,不与公安系统共享信息。出入境管理系统中的公民犯罪信息修改,首先要由司法机关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材料,再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录入电脑后实现信息更新。

  “念斌8年前的‘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应该是平潭县出入境管理大队录入的,现在出现这种情况是一个更新滞后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说。

  平潭县公安局曾主办念斌案,11月15日,澎湃新闻致电平潭县公安局长陈昌明,他表示自己不了解相关情况。

  律师朱明勇告诉澎湃新闻,“犯罪嫌疑人”是办案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在侦查期间对涉嫌犯罪者的特殊称谓。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可通知边境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限制出境。“而念斌由福建省高院判决无罪,判决已经生效,他的犯罪嫌疑应当立即排除,公安机关有义务及时解除对念斌的限制。且经历8年多次审判之后,该案早已过了侦查阶段。无罪释放之后,念斌就应当享有一个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包括办理护照。”

  2006年7月,福建省平潭县发生两名儿童中毒死亡事件,受害者的邻居念斌被当地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此后,该案历经福建两级法院的多轮审判,虽然念斌多次当庭陈述曾遭刑讯逼供且该案证据存在的种种漏洞,他依然四次被判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对念斌作出无罪判决,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8年的念斌终获自由。

  8年冤狱让念斌和他的家庭遭受重创,目前念斌和他的妻儿借宿在亲戚家里。念建兰称,获释之后,念斌到北京的医院进行了长达两个月的治疗,此次办理护照,本是打算在境外寻求更好的医疗条件,为念斌进行心理治疗。

  念斌就办护照遭拒接受澎湃新闻电话采访时情绪异常激动,他称:“虽然身体被释放,但是还是解不开自己的心结。希望有一天真凶找到了,相关办案人员被追责,我会过上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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