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重庆市涪陵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 姣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苏明辉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蔺市人民法庭庭长;
陈兴亮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马武人民法庭庭长;
张 文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白涛人民法庭庭长;
陈 鸽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珍溪人民法庭庭长;
张 国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李渡人民法庭庭长;
叶路辉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龙潭人民法庭庭长;
袁兴海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新妙人民法庭副庭长;
田 凌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清溪人民法庭副庭长;
韩世忠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周 波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雪珂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潇月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文 毅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渡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苏明辉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白涛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兴亮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珍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 文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李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 鸽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蔺市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 国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马武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袁兴海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田 凌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