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家来涪解读新《环境保护法》
2015-04-24 12:00:06 来自:巴渝传媒网 评论:0
李远在讲座中记者 魏东 摄 巴渝传媒网讯 (记者 周庆 魏东)4月22日,涪陵区人大常委会举办学习贯彻新环保法讲座,邀请了国家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李远博士对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进行了解读。 李远博士以“依靠法制保障 建设生态文明”为题,从新环保法的基本定位、十大创新亮点、固废管理措施、新环保法成为钢牙利齿需过五关、环保部门的权力与责任等十个方面,对新《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 “希望新环保法能够成为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民环境权益的重器,为建设生态文明保驾护航。”聆听讲座的与会者表示,李远博士深入浅出、旁征博引,既有翔实的宏观数据,又有具体的案例,听后深受启迪,受益匪浅。 涪陵区领导易良武、田景斌、姚明勇、冉义明、姚凤达、唐勇聆听讲座。 □延伸阅读 社会组织可提环保公益诉讼 涪陵尚无环保公益组织 巴渝传媒网讯 (记者 周庆)社会组织可提环保公益诉讼,是新《环境保护法》的一大亮点。2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涪陵目前尚无一家环保公益组织。 据了解,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今年1月4日,在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中国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提起的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获得立案。其实早在2013年,重庆市已有公益组织提起环保诉讼的先例,由重庆市民间组织——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和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联合提起的云南曲靖铬渣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成为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当时,“十大影响性诉讼”的主办方认为,这起公益诉讼案,将进一步推动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中写入公益诉讼内容。如今,这一论断成为了现实。 目前,国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有300余家。记者从涪陵区民政和环保部门了解到,涪陵区还尚无一家登记的环保公益组织。 □人物简介 李远博士曾任国家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副司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文明与环境管理,先后提出了“美丽中国路线图”、“生态治国 文明理政”等后现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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