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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5-03-17 12:00:14   来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评论:0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涪陵府办发〔2015〕48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深化平安重庆建设总体部署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标准化。到2017年,农村道路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100%,摩托车守法率90%,安全带使用率95%,全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与2013年相比下降20%。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农村道路执法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涪陵新城区及各乡镇街道交安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规范设置,农村专兼职安全员、协管员、劝导员等按标准配置,到2017年达标率100%。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手段科技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安全研判预警和预防能力得到加强。到2017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一台两网三级控”农村道路防控体系基本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乡镇街道使用率100%。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渝委发〔2014〕22号)精神,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辖区从事农村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各村(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认真履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的职责。
    2.强化综合监管责任。区政府安委会,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安委会要强化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筹协调的力度,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3.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区级有关部门要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责任。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依法牵头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牵头实施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区交委:负责督促和指导农村道路管养单位加强农村道路养护及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维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农村道路客运线路,打击农村非法营运。
    区农委:负责辖区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区级、乡镇街道交农办、公路巡逻民警队(以下简称公巡队)、劝导队(站)、“生命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治理、安全宣传、农村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农村客运保险、营运补贴等经费。
    区规划局:按城乡总体规划与各项专业规划相结合的要求,负责完善乡镇街道、客运场站、停车场及各项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规划。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农村道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区质监局: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施检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区教委:负责指导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在有关单位支持配合下,落实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农村地区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
    区气象局:负责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灾难防范措施的标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督促检查道路业主和客运企业、场站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管理。
各类专用道路,由道路权属单位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探索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客运、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GPS动态监管,做到安装率、在线率、违法查处率100%,定位率95%以上,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职责。区交安办作为区政府安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依托区公安局设置(具体设在区公安交巡警支队),聘请专职人员10人,负责督促指导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交安办开展工作。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交安办依托安监办、公安派出所、交管所、农服中心落实固定专兼职人员不得少于5名,形成常态化执法检查专职队伍,每周上路检查不少于4次,并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开展工作。同时要建立1支由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交管所、农服中心等单位人员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强化农村道路交通路面勤务,根据赶场天、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旬不少于1次。
    2.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建设。2017年底前,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在所有通行乡村道路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下同)设置1个交通安全劝导队(其中一级劝导队不得少于2个,其余为二级劝导站),由村(居)支书、村(居)主任或综治专干担任负责人。一级站成员要求3人以上,二级站成员不得少于2人,采取“看、查、劝、宣、纠、报、封”等措施,积极履行隐患排查、信息收集、宣传提示、巡查管控等职责。按照事权财权对应原则,劝导队(站)工作经费实行分类处理,按每人不低于500元/月的标准保障工作经费,其中:一类乡镇劝导队(站)工作经费自行承担,二类乡镇劝导队(站)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据实补助50%,三类乡镇劝导队(站)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据实全额补助。
    3.强化农村公巡队和公安驻农村警务室职责。按照快速出警、有效管控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区公安局今年将在焦石、义和、大顺、龙潭4个乡镇公安派出所试点设立公巡队,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涪陵新城区、其余乡镇街道要整合农服中心、公安派出所的管理资源,设立公安派出所驻村(居)警务室,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
    (三)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1.统筹发展农村客运。按照“五个前置条件”(客运公司化经营、安装GPS监控,安装安全带,四级及以下农村道路路基宽度应在4.5米以上、路面宽度应在3.5米以上,6米以上高路堤和事故易发路段加装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要求,由交通、公安、安监部门严格道路开通前联合审查,强化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取缔挂靠、承包经营,进一步完善支持和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机制,加大农村客运补贴。到2017年,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符合客车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100%。
    2.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标准,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推进“生命工程”向农村道路延伸的同时,按照“年初挂号、年底销号、分级挂牌”的要求,在2015年底前,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学生乘坐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底前,全面完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农村公路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严格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要求,对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设置与道路等级匹配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该项工作纳入区政府对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畴,并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严格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审批。
    3.强化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两化一整治”专项行动,不断提升“交安”系列联合整治行动的执法效应、品牌效应和联动效应,始终保持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巩固强化“云阳会议”、“百胜模式”摩托车专项整治成效,以农村为突破口,突出重点,加强交通文明习惯养成,持续开展以“戴头盔、限两人、有牌证、靠右行”为重点内容的摩托车整治,从严查处各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提升摩托车守法率,降低摩托车事故总量;强力开展“生命带·安全带”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提示,着力强化大众交通安全主动意识和文明养成,提升安全带使用率,降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事故死亡率;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要建立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110、72226241),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依靠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大力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
    4.加快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区交安办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指导,立足“实战、实用、实效”,以省际检查站,国、省、县道检查站和城乡结合部执勤点为骨架,以“一台两网三级控”(一个综合信息运用平台,交通技术监控和路面防控两张网,市、区县、乡镇三级执法服务站路面查控)建设为重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及信息资源,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联动、人防物防技防互补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四)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体系。
    1.推进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区交安办要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建立农村道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系统,强化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应急管理。整合客运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的动态监督。
    2.加大科技应用力度。区交安办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公路电子卡口、电子监控系统和交通执法服务站、交通安全劝导队(站)的建设,督促运输企业完善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3.加强安全科研工作。区交安办要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家库,定期组织开展交流,提供决策咨询、安全评估、事故调查、隐患治理等智力支撑。
    (五)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体系。
    1.完善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计划,加大宣传投入,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2.加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要以“人、车、路、乡镇、村社、赶场日”六个环节为重点,宽覆盖、多形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巩固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形成大宣传、大提示、大曝光平台。2016年底前,80%以上的乡镇街道每月有1期广播宣传节目和街头宣传活动,100%行政村有大喇叭宣传交通安全并有1处山体(墙体)标识或宣传栏(板报),100%的学校、幼儿园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学期开设不少于2次的交通安全课。
    (六)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评价体系。
    1.分层级实施安全考核评价。区政府将“三化六体系”工作纳入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对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实施年度考核评价;并将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常态纳入对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每年的绩效目标考核,计2分,具体考核由区公安交巡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
    2.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区交安办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3.加强督导检查。各区信访安全督导组和区交安办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内容,定期开展巡回督导,督促整改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交安办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三化六体系”建设,密切协作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措施落实,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细化工作措施。区交安办、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落实,做到一年一个重点、一年一个突破。
    (三)强化工作保障。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体系”建设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并规范使用管理。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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